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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为你找到 277 条通知公告
2024-11
国知办发办字〔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现将《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运行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有序组织开展运行管理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4年10月15日
2024-11
根据《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科规〔2022〕5号)等规定,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有关情况反馈至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徐海华,0871-63160665。联系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506室,邮编:650051。 附件:2024年度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工业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拟立项项目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2日
2024-11
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现启动新一轮科技保险险种征集工作。本次遴选出的科技保险险种将纳入2025年5月1日—2026年4月30日期间推广及险种保费补助范围。具体要求如下:一、申报险种要求(一)总体要求鼓励保险机构不断丰富完善科技保险产品体系,围绕科技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保险保障需求,提供全方位的险种保障。1. 险种应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或备案。2. 险种应符合云南省科技型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具备投保条件宽、免赔低、费率优惠等特点。鼓励保险机构积极落地省外推广情况良好的科技保险险种。3. 险种应有助于促进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事业发展,增强科技型企业产品竞争力;鼓励为科技型企业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人群提供人身意外、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障;切实降低或分散科技型企业在科研、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产品生产与销售、融资等环节中的风险。4. 鼓励保险机构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人才专属金融服务。提供高层次人才人身意外保障保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重点研发人员责任保险、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科研项目研发失败补偿保险等“人才保险”类。(二)险种主要类型保险机构根据业务开展意愿,自愿申报以下类别的险种:1.一类险种。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2.二类险种。营业中断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基本险、一切险和综合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特殊人员团队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企业信用险以及知识产权运用保险。3.三类险种。出口信用险。二、保险公司应具备的基本申报条件(一)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具有法定保险经营资格,并依法在云南省辖区内取得行政经营许可,诚信守法的省级分支机构。(二)成立了专门的科技保险服务团队,团队常设人员应在3人以上。(三)制定详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经营推广计划和目标。(四)在云南省州(市)拥有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应指定部门或机构统筹该公司的科技保险事宜,并由指定部门或机构负责联系、统计本公司整个系统的数据,提供总结等工作。三、填报要求(一)2024年已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已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的保险机构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2。原已在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应重新再次申报。未申报的,视为保险机构自愿取消该科技保险险种;拟新增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需要退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的保险机构,应书面来函说明退出原因。前期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的科技保险险种,应明确是否继续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要求,由投保企业(科技型企业)申请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并同时填报附件1—2。未明确或申报资料不全的,视为险种退出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范围。(二)拟申请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在充分理解省级科技创新券运作规则及科技保险险种补助政策基础上,可自愿申请加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并按本通知要求填报附件1—3。保险机构正式加入省级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行列后,其投保企业(科技型企业)无需按《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云科规〔2020〕7号)一年一次申报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四、征集时间及资料报送本次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请申报机构按以下条目准备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一)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附件1)。(二)科技保险险种申报汇总表(附件2)。(三)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险种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经有权部门备案可对外销售的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四)保险公司最新版营业许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受理或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云南科技大楼云南省科技厅801室。申报资料电子文档请同时发ynkjjr2023118@sina.com。五、咨询及联系方式(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联系人:王冀芳座机:0871-63160562(二)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中心)联系人:郭璐璐座机:0871-63160562 附件:1. 云南省科技保险险种申报表2.科技保险险种申报汇总表3.云南省科技创新券科技服务机构入库申请书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
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与运行管理,提升全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印发〈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2019〕313号)、《云南省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云科联发〔2021〕7号)精神以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科技厅结合云南实际,研究起草《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12月18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云南省科技厅。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联系人:云南省科技厅创新体系与政策法规处。电话:0871-63140330。邮箱:50145085@qq.com。信函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 542 号(邮编 650051)(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1.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9日
2024-11
有关单位:现将《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外〔2024〕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积极组织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8: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请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完成填报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含签章页)发至邮箱kjthzyc@163.com。联系人及电话:省科技厅合作处赵 秦,0871-63130743。 附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昆政办〔2022〕45号)要求,提高我市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现将2024年度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范围(一)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二)符合《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昆工信通〔2022〕116号)中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产品。二、申报条件(一)申请认定首台(套)的企业,应是在昆明市实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业。(二)成套装备价格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单个(套)关键零部件价格在5万元以上。(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国内依 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研制生产企业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具备产品设计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四)装备质量可靠,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原则上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五)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三、申报材料(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书(含承诺书)。(二)工业和信息化或科技部门专家库中两名以上非本单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函,同时提交推荐专家简历。(三)认定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四)具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产品检索查新报告、产品鉴定书,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五)产品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七)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八)其他材料四、申报方式及时间(一)申报方式:企业(含央属、省属企业)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含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时指导企业登陆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完成线上申报。(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五、申报说明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六、联系方式联 系 人: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郭锦 ,陈鑫昊联系电话:0871-63126348通讯地址: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627电子邮箱: sgxwzbc@126.com附件: 附件1 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书 附件2 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汇总表 附件3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4年版)》 附件4 关于印发昆明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7日
2024-1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加快培育一批消费品“三品”名城名企名品,遴选一批“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打造一批国内外一流的消费品企业和特色区域品牌,根据《云南省分级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实施方案》(工信厅消费〔2024〕298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消费名品方阵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聚焦云南消费品产业特色优势,围绕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深入挖掘自主创新、品质高端、信誉良好的消费品牌,加快培育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优质品牌,积极构建云南消费名品方阵名录。二、推荐方向(一)云南消费名品1.企业品牌:从历史经典、时代优品、潮流新锐三个维度,构建以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为主体的云南消费名品体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向加以培育。历史经典方向:注重历史文化底蕴,是历史悠久、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影响力的经典品牌。时代优品方向:注重产品竞争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质量过硬、美誉度高,在人民群众中影响深远的优质品牌。潮流新锐方向:注重创意设计,是近年来出现的引领时代消费潮流的新兴品牌。2.区域品牌:产业特色鲜明、地域标识明显、行业认可度较高的地方优势品牌,一般以“地名+产品”命名。(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面向家具家居、美妆日化、纺织服装、包装印刷、特色食品、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挖掘培育基于消费数据驱动产品设计创新、智能仿真测款驱动新品孵化、个性化定制驱动消费模式重塑、面向精益管理的智能调度排产、面向透明消费的质量追溯管理、面向市场需求的敏捷供应链、面向柔性化需求的智能产线、数字全域营销助力优质品牌推广、国潮新品助力品牌价值提升、数字服务供给助力区域名品打造等新模式新场景,加快推动数字技术在消费品领域融合应用。围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大方向,遴选一批创新性强、推广价值高、示范效应明显的典型案例。三、申报条件(一)云南消费名品1.基本条件。企业品牌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自主创建申报品牌,拥有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区域品牌应为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或主产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2.产品创新力高。主要产品技术水平领先,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3.市场竞争力强。主要产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质量管理水平良好,产业优势特色突出,产业链相对完整,产业根植性较好。4.品牌影响力大。企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健全完善,品牌影响力较大、美誉度较高,获得消费者普遍认可。5.文化赋能力好。企业产品具有较高的工业设计水平,与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品牌独特性强,文化赋能性好。(二)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消费品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方向,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3.案例应具有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成熟的应用模式,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能充分体现消费品行业的技术特点和适用场景。4.相关产品、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申报主体或取得相应授权许可,无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四、填报形式申报主体通过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https://report.ynaii.net/)在线填报,如实填写《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供审核。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消费名品推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迅速部署和组织动员,充分挖潜,确保把本地发展势头好、品牌影响力大的企业及品牌推荐出来。(二)认真审核。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申报材料逐一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质量,并对本地区所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审核无误填写推荐意见。(三)报送时间和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正式上报文件1份、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1份按要求加盖公章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申报企业相关材料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451566484@qq.com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吴荣桃电话:0871—63513569材料寄送地址: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1.云南消费名品申报书 2.云南“数字三品”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申报书 3.云南消费名品方阵推荐汇总表(附件下载)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13日
2024-11
11月11日,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发布通知,开始组织申报云南省2024年度省级小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示范服务平台。 符合《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各类服务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示范基地(平台)、创业园区(基地、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园区等产业集群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并面向小微企业的创新创业示范性科技园;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基地均可自愿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符合《云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条件的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等均可自愿申报省级示范平台。 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经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省级示范基地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服务功能、运作规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云南省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创业发展。 省级示范基地和省级示范平台每次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的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可自愿重新申报。此次申报11月15日截止。
2024-11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设计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快推动工业设计赋能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现组织开展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一)申报范围云南省内设立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单位)应当持续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1)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当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3),申报企业(单位)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企/单位一册),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四)申报方式及名额1.申报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名单。2.申报名额。根据各地工业设计发展基础,结合前三批遴选情况,请认真筛选按照名额(附件4)推荐上报。二、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一)复核对象 2016年(第一批)、 2018年(第二批) 、2020年(第三批)认定的2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9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2家工业设计企业)(附件 5)。应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二)复核材料纳入复核范围的有关企业(单位)如实填报《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附件6)并提交有关材料(附件7),复核企业(单位)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填写评价意见。复核材料应装订成册(一企/单位一册),复核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三)名称变更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变更,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三、有关要求(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单位)开展申报及复核工作,对企业(单位)的申请或复核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二)材料报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 12 月6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附件8)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1109办公室)。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饶昆靖 艾宗芳电话:0871- 63513030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地址及邮编:昆明市永安路37号 650011附件:1.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 2.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3.申报材料清单 4.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州(市)申报名额表 5.第一、二、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6.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 7.复核材料清单 8.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及复核汇总表(附件下载)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2024-11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经公示、异议核实,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条件的25家企业不予入库。现将通过云南省2024年第4批270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联系人及电话:张涛,0871-63133814。 附件:云南省2024年第4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4年11月11日